提交申請通知書後一星期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同時,業主須連續 3 天張貼通知書(門口紙)於單位門口。 如果未貼門口紙,當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業主要申請收樓令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才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土地審裁處收樓 有關司法程序方面,有關的法定程序其實都已訂明在《土地審裁處條例》、《區域法院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內。 這些程序是要確保與訟雙方能夠有足夠通知以便作出準備,亦讓租客有充分機會對業主的申請作出回應,以及讓租客可以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
舊批屋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收回土地鄰近屋地的價值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中第一級別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斷水斷電、放蛇放鼠、堆放垃圾、深夜致電或拍門滋擾、出言威嚇……過往的強拍賤招已經落伍,最新的收樓手段是在天台鑿地播種,種出一片「城市綠洲」,植物根莖穿過石屎細孔,破壞防水層,形成裂縫,影響結構連貫性。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提醒小業主,要增加通訊透明度,防止發展商挑撥離間,亦要留意陌生人進出大廈,防止他們以各種手法破壞物業。 由於許多舊樓都涉及龐雜的利益和業權問題,在收購時因而容易引發爭議,令事情變得複雜。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土地審裁處:業主有權租約期滿後收樓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如果上訴人在指明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有關上訴將會失效。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到交還日期時,執達主任會聯同業主再前往有關單位收樓,如有需要,會安排鎖匠破門入內收回單位。 簽署租約或租契之後,都必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呈交予稅務局打釐印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沒有打釐印的租約或租契可能不會被法庭接納為證據),而租契亦必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呈交予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 另外,住宅用途物業的業主亦應在簽署租約或租契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土地審裁處收樓: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嘅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呢類申請,審裁處除咗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嘅命令之外,亦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同中間收益嘅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喺樓宇內嘅任何財物,同根據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嘅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嘅命令。
上述3個地盤合併發展,地盤面積擴展至17191方呎,若以地積比率9倍重建發展,涉及可建總樓面約154719方呎。 律師更說,除非租約上註明租客欠租,業主可停止供應水電,否則業主在截水電後,根本沒有提供一個可以居住的單位給租客,租客可循民事控告業主。 羅小姐將西貢一個丁屋單位租給一對夫婦,但自從半年前,租客拖欠租金共38,000多元,由於她和丈夫的收入減少,沒有租金收入令他們感到十分吃力,她希望收回樓宇出售,以減輕負擔。 她欲了解怎樣向租客追討拖欠的租金及收樓程序,而她可否截去該單位的水電。 土地審裁處收樓 租霸不玩嘢, 費用合計大約二千元, 要帶八達通及現金. 區永華建議,政府可加快批出強拍,土地審裁處增加司法人員,處理積壓個案,加快排期上庭步伐。
土地審裁處收樓: III. 追討欠租及收樓
申请上诉许可的一方须存档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请上诉许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内须说明所有上诉的理由。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在审裁处进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于审裁处的判决、命令或决定在法律论点上有错误的理由,针对该判决、命令或决定,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因此,如只对有关事实的争议作出上诉,该上诉将不会被接受。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最常見的上訴案件,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提出的上訴。 答辯人如果反對有關的申請,他/她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33)送交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申請人。 土地審裁處收樓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土地審裁處收樓: 執行封租令:現場封租當天情況
合資格的合法租戶除了可獲補償或特惠津貼之外,亦可申請安置。 土地審裁處收樓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申请人或上诉人若要重开法律程序须在程序撤销后21天内于土地审裁处登记处发出传召诉讼各方的传票,才可申请重开法律程序。 提交各样文件或使用服务,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审裁处(费用)规则》的附表支付法庭费用。 付款可以用现金、「易办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应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根据(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条向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审裁处命令业主召开会议以委任管理委员会,必须使用表格27。 这项申请须由业权不少于百分之十的业主,或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提出。
土地審裁處收樓: i) 沒有工作或糧單證明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所规管的分间单位租赁提出申请,便须向土地审裁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须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请的性质。 正是基於香港土地交易有嚴重的市場不完美、信息不完全問題,擁有較多市場信息的大地主或地產發展商們才更容易在爭取更高收地補償價一事上佔優。 為了讓不同規模的土地業主能處於更公平地位,理論上掌握最多市場信息的政府就應該設法增加相關資訊透明度,像現時土地註冊處公開的土地交易統計數字僅有地段轉讓的契約總數及總價值,外人難以從中推算某區地段價格水平。 只要能夠改善這類信息的透明度,關於收地補償價的爭議相信也能隨之減少。 已預約的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和時間抵達土地審裁處地下後,需先前往指定櫃枱向職員報到,然後會獲發 “已登記預約”憑據。 如所有文件及申請表格都已齊備,申請人便可持“已登記預約”憑據前往1號櫃枱接受服務。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他稱,天花、牆身出現裂縫,大大增加維修費用,發展商收購時就會「壓價」。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如果租客無反對就比較簡單,業主可要求審裁處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書,大約2-3日就可以收到判決書。
鑑於清拆前登記的性質,地政總署進行登記前不會給予事先通知。 業主需向審裁處提交身份證、已打釐印的租約正本和副本、租約和業權的證明文件,及已填寫的《申請通知書》表格22和《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並支付相關的費用。 答案取決於業主的收樓申請程序進行到哪一個部份,因為整個收樓法律程序分為三個部份。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 補償案件可以分為幾類,由不同的條例規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貼完3日門口紙後,需要在3日內到審裁處宣誓,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通知租客。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文件顯示,雲地利大廈現址為兩幢樓高9層的住宅大廈組成,合共提供67個住宅單位及24個車位,早於1963年5月落成入伙,至今樓齡約59年。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地盤面積約17959方呎,現時規劃為「住宅(乙類)6」用途,若以地積比率約5倍重建發展計,預計可建總樓面約89795方呎。
土地審裁處收樓: VI) 上訴案件
署长会作出决定,维持原本的评估,或更改有关评估,之后会发出通知书。 答辩人如果反对有关的申请,他/她必须在收到申请通知书后的21天之内,把反对通知书(表格33)送交审裁处司法常务官存档,并把副本送达申请人。 如果答辩人没有提交反对通知书,申请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审裁处申请在无须审讯的情况下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命令。 土地审裁处有权力裁定建筑物管理的争议,包括有关(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及公契解释和执行的争议、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争议。
倘若双方达致和解,可一同以传召诉讼各方的经同意申请或传票向法庭申请,使和解协议条款成为审裁处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请人或上诉人在任何时间申请中止案件。 差饷估价上诉案件、地租上诉案件及房屋上诉案件的各方应注意,若在提交反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无人申请排期聆讯,则上诉程序将失效。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如反对上诉,可以在收到上诉通知书后的21天之内,把反对通知书(表格7)送交土地审裁处司法常务官存档,并把副本送达上诉人。 在收到署长的决定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上诉人必须把上诉通知书(表格19)连同署长的决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审裁处司法常务官存档,并将上诉通知书的副本送达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也就是上诉中的答辩人。 署长在作出决定后会把通知书送达有关人士,不服署长决定的人士可于收到通知书后28天之内,向土地审裁处提出上诉。
土地審裁處收樓: 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業主得到判決書後,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吏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吏排期,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申请人若想中止或撤销对答辩人或其中一名或超过一名答辩人的全部诉讼,应向登记处提交一份由他签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书,并须支付提交费用。 在收回楼宇管有权的申请中,如果反对通知书已经提交,司法常务官必须尽快为有关申请排期聆讯,然后通知各方排期聆讯的详情。 有关通知必须在聆讯前的14天或之前发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发出。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就某一楼宇应课差饷租值所作的评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内,向署长提交建议表格,要求修改应课差饷租值。
土地審裁處收樓: 建築物管理案件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在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區預留用地,以提供經有序規劃和集中的整合場地支援棕地作業,達致更佳土地使用效益。 我們已預留合共約 72 公頃的土地作相關用途,包括物流設施、港口後勤、貯存及工場等,發展多層工業樓宇及露天業務用途。 當中,多層工業樓宇的部分樓面面積將撥作容納受發展項目影響、並可兼容的工業用途。
土地審裁處收樓: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业主若要根据(香港法例第7章)《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或普通法提出申请,而该申请不关涉分间单位的规管租赁,他/她便须向土地审裁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须填妥表格22甲部),列明申请的性质。 這種將收地補償價與物業市場掛鈎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地產發展商囤積農地謀利,因為發展商們之所以願意耗費資本、時間收購和囤積郊區農地,無疑是看上有關土地具備一定的發展潛力,日後市區擴張以後可望透過補地價將其改作住宅或商業用途。 對他們來說,此舉最大風險是在等待發展中途有機會遭政府賤價收地,但特惠補償機制既然已經參考物業價格指數,亦即跟發展商的其他投資有所關連,那麼前述風險實質上自然被大幅減低。
土地審裁處收樓: 申請收樓有咩步驟?時間需要幾耐?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收樓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答辯人若要反對有關申請,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審裁處存檔並送達申請人。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閱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冊子。 申請人須親自或授權代表(須連同授權書)填寫表格。
土地審裁處收樓: 使用語言
若要申请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员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规管租赁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权,则须填妥申请通知书(表格22)乙部。 申请人可把副本亲自交给答辩人,亦可以把副本放置于答辩人在香港最后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营业地址,或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出。 如果答辩人的送达地址或在香港最后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营业地址有信箱,申请人也可以把副本放进信封内,在信封上写上答辩人的姓名和地址,再把信封封口,然后投入信箱内。 假如无法以这个方法送达,申请人可要求审裁处作出「替代送达」命令,指明必须以什么方式使答辩人知道这份申请通知书已经发出。 另外,包括在特惠補償機制裏的私人農地按理只能夠申請修造溫室、禽畜舍、孵化室等農業建築物,而收回農地的補償金額按理也不會考慮地表上違契構築物的價值,可是到頭來特惠補償建議卻參照了農地建築無關的物業價格指數,反映如此安排未盡合理。
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吏排期,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連同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 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再要連續3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租約一般列明租客如果不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終止租賃關係,收回物業。